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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標題 :彰化縣111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-報到檢錄繳交資料與防疫規定
- 發布時間:[2022-10-24]
- 發布人 :黃秀枝 聯絡電話:04-7236117#250
【10/27-30比賽:報到及檢錄-繳交資料與防疫規定】
(一)參賽人員交至報到處
1.報名表1份(含參賽者名冊)
2.自主健康聲明書1份(團體組或個人組,內含領隊老師)
3.「第2劑疫苗施打證明」或「3至7日快篩陰性證明」每人1份
(二)攝影人員、播音人員交至報到處
1.自主健康聲明書每人1份(隊伍工作人員)
2.「第2劑疫苗施打證明」或「3至7日快篩陰性證明」每人1份
(三)道具人員交至道具檢錄區
1.自主健康聲明書每人1份(隊伍工作人員)
2.「第2劑疫苗施打證明」或「3至7日快篩陰性證明」每人1份
備註:
1.自主健康聲明書、「第2劑疫苗施打證明」或「3至7日快篩陰性證明」,上述兩份資料個人裝訂一起,參賽隊伍請依參賽者名冊編號順序用長尾夾固定,彩排日報到時出示檢驗;比賽日報到時繳交
2.上述兩項資料,若報名隊數為2隊者,則需準備2份,以此類推
3.團體組學生符合以下狀況,無法於競賽當日參加比賽者,得不受組隊人數下限之規範
(1)當日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 確診未解除隔離者、競賽當日經COVID-19 快篩陽性未經醫師確認者,或具感染風險者(居家隔離、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),須出具快篩陽性證明(將健保卡與填寫日期家用快篩陽試劑拍照列印)或居家隔離書面證明
(2)有發燒症狀,且於15分鐘內再以額溫方式進行2次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。由帶隊老師或家長提出「111學年度彰化縣學生舞蹈比賽放棄參賽切結書」,經監場主任報請大會同意
(3)舞蹈比賽團體組特殊規定:舞蹈比賽團體組人數不足時(如甲組不足31 人、乙組不足12人),仍得以原參賽組別進行比賽